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平原縣人民政府近日正式發布《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通告》(平政字〔2026〕23號)。新規明確了全縣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及特定禁放地點,并將于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區域全年禁放,特定場所全面覆蓋
根據通告,平原縣此次劃定的禁放區域采取“核心區域全年禁放”與“特定場所全面禁放”相結合的模式。其中,龍門街道、桃園街道、德原街道全區域,以及三唐鄉、前曹鎮部分區域(京臺高速以南、洪溝河以西區域)被列為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區域。
除上述核心區域外,通告還明確了十類特定禁放地點。為了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即便不在核心禁放區內,如果身處國家機關辦公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及交通樞紐、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醫療機構、學校及養老機構、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或是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及在建工地,同樣全年禁止燃放。
特殊情形嚴格管控,大型活動需經審批
針對特殊時段和大型活動,新規也作出了嚴格限制。通告明確指出,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平原縣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若因重大節慶或特殊情況確需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燃放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由專業單位實施。
細化安全與主體責任,違規將依法處罰
在安全燃放方面,通告劃定了多條“紅線”。市民在允許燃放的區域內,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或發射煙花爆竹,不得在陽臺、窗口向外燃放,也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通行。此外,酒店賓館被明確禁止提供燃放服務,物業企業則被賦予了勸阻和報告違法燃放行為的義務。
為確保政策落地,平原縣將宣傳教育責任細化至各部門、學校及媒體。對于違反規定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燃放,或以危險方式燃放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德州日報社融媒編發中心主任 朱代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