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至山野,哪里應當止步;生態受損,傷痕怎樣修復;城市燈火,又該在何時暗下來。與自然共生,同萬物相融,皆有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發揮這一公共產品的最大效用,讓人民群眾在美麗家園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過度索取、肆意破壞,就要有明確的邊界、嚴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節、行止有度,這就離不開強有力的外部約束。

202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從設立國家公園,到明確替代性修復方式,再到規范城市燈光,這部16萬多字的法典,是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制度逐漸成熟定型的立法確認,更是向國內外社會傳遞全面依法治國、美麗中國建設的決心和信心。
“必須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以制度明界,以法治守度,讓人與青山兩不相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