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孫鵬程)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發布5件植物新品種保護典型案例,集中展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嚴格保護育種創新成果,以種業知識產權司法護航國家糧食安全和育種創新。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的水稻、小麥、玉米等主要農作物品種,也涉及豐富群眾餐桌供給的百香果、藍莓等果蔬品種。為切實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針對套牌經營等種業嚴重侵權行為,加大損害賠償力度,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顯著提升侵權代價。
在“遠科105”玉米品種侵權案中,侵權主體銷售未經審定、無合法經營資質的套牌種子,在行政查處過程中,又通過注銷舊主體新設主體“換殼”、轉移侵權種子等方式企圖逃避責任,最高法二審依法認定侵權主體具有侵權故意且情節嚴重,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120余萬元。
同時,針對種業領域侵權鏈條長、侵權手段迭代翻新等現實難題,人民法院通過個案裁判持續明晰裁判標準,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規則體系,并充分考慮農作物生長季節性、不同品種的繁殖方式差異化的行業特點,打通各環節司法保護鏈條。“濟麥22”小麥品種侵權案明確,可以結合農作物種植節律、生長繁殖周期,合理推定侵權種子生產時間;“欽果9號”百香果品種侵權案中,最高法認為,針對百香果品種無性繁殖的特點,某公司應對侵權種苗采取連根拔除、深埋或物理粉碎等方式予以滅活處理,從源頭防范二次侵權。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強化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不斷完善種業知識產權裁判規則,以有力司法舉措護航種業振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