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9月28日電(記者常天童 林淑婷)泰國憲法法院28日作出裁決,宣布今年2月國會下議院選舉使用印有條形碼和二維碼的選票不構成違憲。
憲法法院當天上午對該案進行投票表決,并于當天下午宣讀裁決。法院認為,選票上的條形碼和二維碼具有防止偽造選票等正當用途,并不會直接顯示選民的投票選擇,也沒有證據顯示任何個人或機構曾通過條形碼和二維碼追蹤選民信息,因此判決“選票條形碼”并未違反憲法關于匿名投票的規定。
法院同時表示,由于這一爭議已經影響到公眾對于選舉委員會工作的信任,建議選舉委員會今后設計選票時避免使用類似標記。
憲法法院今年3月發布公告,宣布受理由泰國監察專員提交的一項關于“選票條形碼”違憲的請愿。該請愿認為,選票上印有條形碼和二維碼可能導致選民身份及投票結果被追蹤,致使選舉不符合匿名投票的規定。
據泰國媒體報道,該判決避免了今年2月下議院選舉被判無效的風險。泰國現任總理阿努廷領導的自豪泰黨在這次選舉中取得明顯優勢,隨后牽頭組建了聯合政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