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李金珊 通訊員 閆少杰 朱柄翮 報道
今年以來,山東省公安廳持續深化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聯合相關部門全力排查整治煙花爆竹安全隱患,依法嚴打違法犯罪行為,全省共偵辦相關案件2732起。現將部分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濟寧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偵查發現,轄區張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從外地非法購進大量煙花爆竹,并囤積2180件于某街道倉庫內。該倉庫未配套防火、防爆、防靜電等安全設施,安全隱患巨大。2026年4月7日,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涉案煙花爆竹依法予以沒收、處置。
案例二
德州市武城縣公安局偵查發現,轄區楊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購進“80型雙響”“60型雙響”等煙花爆竹制品大肆銷售。經專業機構檢測,其所售產品均為“三無”產品,煙火藥、黑火藥裝填量大幅超出安全限值,爆炸、燃燒風險極高。2026年6月12日,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涉案偽劣煙花爆竹全部予以銷毀。
案例三
煙臺萊陽市公安局偵查發現,轄區黃某、衣某、陳某等人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結成非法購銷鏈條。2026年7月18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衣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涉案煙花爆竹依法予以沒收、處置。
案例四
菏澤市單縣公安局偵查發現,轄區某煙花爆竹銷售公司在《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到期失效后,公司實際經營者李某、時某、周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重新取得合法資質的情況下,仍大量購進煙花爆竹,并從專用倉庫移至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普通倉庫儲存,以此逃避監管。經清點,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425種、67926件。2026年6月10日,法院一審以危險作業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時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涉案煙花爆竹依法予以沒收、處置。
警方提示: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不僅是嚴重違法犯罪,更是在群眾身邊埋下巨大安全隱患。無論是無證囤積、非法倒賣,還是證照失效后繼續經營、銷售超標產品,觸犯刑法必將受到嚴懲。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不購買、不燃放來路不明、超標偽劣產品。如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線索,請撥打110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讓我們攜手筑牢安全防線,共同守護平安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