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李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政治投機,結交政治騙子,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無償接受私營企業(yè)主提供的車輛和司機服務,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目無法紀,貪婪無度,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設備采購、工程項目承攬、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次黨代會代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次黨代會代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