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李恒)記者9月9日獲悉,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四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共11章73條,聚焦麻精藥品采購、儲存、開具、使用、回收、銷毀等關鍵環節,細化完善了各項管理要求。
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我國依法依規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具有臨床診療必需和易產生依賴性成癮性的雙重屬性,其安全合理使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
管理規定有哪些特點?一是將適用范圍由藥用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擴大至全部藥用類麻精藥品(包括藥用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二是細化了醫療機構內部管理體系和培訓考核要求,完善了藥房、麻醉科、手術室等重點科室管理,以及回收銷毀、安全應急等工作機制。
三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關規定。為未成年人開具麻精藥品處方,需取得其監護人書面知情同意。
四是積極發揮信息化在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依托數智技術加強醫療機構麻精藥品全流程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據悉,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10月1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