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7月27日電(記者張粲 孫一然)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27日一審宣判,尹錫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根據韓國法律,如果尹錫悅此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其總統當選無效。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尹錫悅在擔任國民力量黨總統候選人期間,聲稱“沒有向前龍山稅務署長介紹過律師”等言論屬于虛假陳述,涉及與巫俗人士會面的相關言論也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違反該法,且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100萬韓元(約合4610元人民幣)以上者,其當選無效,應返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此前補償的競選費用。其中,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負責返還。
據韓媒報道,尹錫悅贏得2022年總統選舉后,國民力量黨獲得397億韓元(約合1.83億元人民幣)競選費用補償。若尹錫悅在本案終審中被認定當選無效,這筆資金將全部返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