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文慧
日前,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宣布將開展為期半年的廣告中提示性用語亂象清理整治行動,劍指“大字吸睛、小字免責”“蘿卜坑式引證”等違規行為,聚焦重點領域精準施策,這是對市場亂象的有力糾偏,守護了消費者權益,規范了市場秩序。
廣告,作為連接生產與消費的橋梁,提示性用語是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更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關鍵。然而,部分經營者為追求流量與利益,將提示性用語當作“免責盾牌”,玩起文字游戲。有的養胃食品在搜索頁打出“終身不用做胃鏡”“吃出鋼鐵胃”的夸張口號,詳情頁卻用模糊表述逃避責任;有的保健食品廣告刻意隱匿“本品不能替代藥物”的核心提示,誤導消費者將食品當作藥品使用;電子產品廣告用極小字體標注性能限制,AI生成式廣告不說明虛擬形象屬性……這些亂象違背了《廣告法》中關于廣告內容應“準確、清楚、明白”的要求,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決策,損害其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破壞社會誠信體系。
此次整治行動,明確將汽車、電腦、手機、酒類、藥品、保健食品及AI生成式廣告等列為重點關注對象,依托智能監測系統強化線索排查,嚴查誤導性大小字、絕對化用語、引證內容不標注來源等違法行為。行動合理區分“創意廣告”與違規“文字游戲”,落實服務型執法要求,深化跨部門協同,聯合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形成監管合力,推動行刑銜接,對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讓違法者無處遁形,彰顯了監管的剛性與溫度。
整治廣告提示性用語亂象,絕非監管部門的“獨角戲”,需要多方協同、共建共治。廣告廠商作為第一責任人,應摒棄“黑紅也是紅”的扭曲營銷邏輯,堅守誠信經營底線,主動規范廣告用語,清晰、顯著地標注提示性內容,不玩文字游戲、不打擦邊球,尤其要杜絕食品廣告暗示療效、夸大宣傳等違規行為。廣告制作者、發布者要履行審核義務,嚴格把關廣告內容,拒絕為違規廣告提供傳播渠道,從源頭遏制亂象滋生。行業協會應加強自律,制定行業規范,引導從業者依法經營,推動廣告行業高質量發展。
消費者既是廣告亂象的受害者,也是整治行動的參與者。面對五花八門的廣告,消費者應提升媒介素養,學會識別“文字陷阱”,不被夸張宣傳誤導;一旦發現違規廣告,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形成人人監督、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唯有監管發力、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同向而行,才能徹底根治廣告提示性用語亂象,讓廣告真正成為傳遞真實信息、引導理性消費的有效載體,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來源:德水觀瀾)